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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4章 北风携过客,归人亦故人(新近终篇,六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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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先生,很抱歉,我们可能无法及时返回奥斯大学。”怒头河的这场暴雨结束没多久,奥斯大国文学院的副院长就给我和于欣分别打来了一通电话。

我和于欣的说辞很一致,我们用暴雨和雷暴做借口,又争取到几日的假期,当然,我们这个月并没有薪资,因为我们在新近浪费了很长时间,工资都被扣光了!

我不清楚,艾法尔是否给于欣来过电话,她正在催促我赶快收拾东西,不出意外,我们会在今天晚上回到奥斯,回到那尊腐破败的国度。

“于,你是打算回去和艾法尔生活一辈子吗?”她正在忙碌,听到我向她发问后,她停下了手中的动作。

人类非常有趣,如果你不经意间猜透了他们的心思,他们会比任何一种动物都要迟钝,而后,则是比任何一种动物都要冷血。

于欣四肢僵硬,缓缓扭过头,她看我的眼神十分奇怪,仿佛在审视一种异类。我们是好友,我们之间从未发生过争执,可我看到她现在这副样子,我知道,海浪要袭来了!火山要喷发了!

“杰茜·敦华儿,你是个聪明绝顶的人,我发现我的一举一动都逃不过你的眼睛,可有些事情不需要你来说破,你越界了!我跟谁交往是我的自由,你……不应该在我面前议论艾法尔!”于欣没了十国女性的那种贤淑,她变成了一个陌生人。

“你真的要成为艾法尔的第三任妻子吗?于欣,他究竟给你灌了什么迷魂汤,找不到林长涯你居然想和他走下去。”我不会让艾法尔那种老男人得逞,于欣的幸福更不应该交付于一个中老年人!

“够了,杰茜,我已经很克制了。”克制?选择艾法尔是极不理智的,跟我却说克制。

“那你走吧!我还不想回奥斯,既然来了新近,我想去它的首都看看,圣爱塔斯是我旅行的终途。”她需要冷静,而我需要扯开话题来让她冷静!

她大可以一走了之,回到奥斯后,我们也不再是好友,而是陌生人。

在她心里,艾法尔与我到底谁更重要,我已经很明确,但我希望她对我还留有几分眷恋。

十国的古文中讲,士为知己者死,我视于欣为知己,可她呢?

……

过完我十八岁的成人礼后,我像其他少女一样,开始寻找男友,但随着与几位男性接触后,我发现我的脸蛋和身材才是最吸引他们的地方。

无论是在哪里,与我搭讪的男人,对我抛出的文学、神学话题都是一知半解,他们装作满腹才学,实则脑中空无一物。我不喜欢欺骗,更厌恶做作,如果我只是一个平凡的女孩,他们不会接近我。所以,我对许多男性关上了我的心门。

于欣与我的成长环境大不相同,她是个极度渴望被爱的人,特别是在异国他乡,我无法要求她接受我的思想。

但是,看着她推开房间大门的那一刻,我十分失落,否定、失败、疑惑,它们早就诞生了,哈哈,是吧!杰茜·敦华儿。

……

暴雨过后的太阳十分耀眼,我躺在床上,用手臂遮盖住眼睛。

完全不想动弹呀!走到窗户旁,拉上窗帘,我想这可能会让我丧失所有气力。

任由这炽热的光芒抚摸我的身体吧!

它可真会趁虚而入,在我如此无助的时刻,它做了许多男人最想对我做的事情——抚摸奥斯花瓶。

……

奥斯国的南境,是世界上最宜居的地方,我的家乡,隆恩洛诺斯更是被誉为金玉之城。

尽量还是不要太夸张,我无法说它四季如春,但,夏天的确不热,冬天的确不冷,四个季节所穿的衣服也很相似,长衣和薄外套。

一个漂亮的奥斯女孩的成长经历大都相同,不管你是出生在一个平凡或是富贵的家庭。我当然也不例外,家里有农场,也有小牧场,一个姐姐,一个弟弟,但故事总是要有冲突性。

牧场和农场分别归属于我的弟弟和姐姐,我早在马背上的那天就明白了,我不属于隆恩洛诺斯。

祖父是个马术高手,可他并不爱马,又是那番无聊的畸形经历,祖父的父亲把祖父塑造成一个丧失兴趣的“行尸走肉”。

祖父在马上做过许多“有趣”的事情,这是他对父亲的反抗吧!不过也只是自我安慰而已,我想他不敢当面违逆一位不苟言笑的中年人。

小孩子不应该听他那些俗事,我跑到祖母面前确认时,祖母还嚷嚷着要教训祖父。

他是冠军,马背上会有姑娘相陪,隆恩洛诺斯地处平原,他会带着姑娘驰骋到日落之时。

我的祖母是许多姑娘中的一位,很幸运,马背上的姑娘们生了许多孩子,我的祖母是第一个敢跑到祖父家里要求明媒正娶的姑娘。

这当然不是什么秘闻,在我们那个小镇上,你只要一打听,就会知道我的祖父乔克里斯·敦华儿的俗事,马背上的情场高手。

颠簸之中孕育的孩子是否很奇特呢!他们这类野性的产物是不是比常人更冲动易怒呢!很可惜,我不知道,因为祖母和祖父的第一个孩子流产了,我的父亲是第二个孩子。

不要问我其他姑娘和我祖父的孩子,他们不会认的,很多人的姓名和故事都被隐藏起来,难道我还要去一个个走访调查吗?

……

八岁小女孩眼中的南境雄马像巨兽一般,四肢粗壮,身形优美,那时我认为也许它们会跳舞。

很抱歉,我第一次到祖父的牧场里,看到这些怪物时,我的视线停留在它们的“宝物”上,那时我有了羞耻感,不会向大人们询问那是什么!

祖父带我上马后,我的惊叫不多时就变成了欢呼。

迎着风,迎着光,我和祖父化身成为闪电,几座低丘,远处的地平线,即远即近。

我对世界有了全新的认知,我很小,它们很大,原来一切都是妈妈的房子呀!我还是那个小婴儿,窝在里面吸收养分,缓慢成长。

马的皮毛十分细密,它们这么擅于奔跑,却不是光秃秃的,但我不敢想象无毛的马是什么样子,如果真给它剃光了毛发,我害怕见到真正的怪物。

我忘记了祖父和我骑行的雄马叫什么名字,只记得祖父说它才七岁。

这家伙可真能长,比我小一岁却比我大了那么多!

我们也有相似处,我的头发是褐色的,或者说棕色的,它取决于光线,而那匹雄马也是棕色的皮毛。

不要苛责我讲不清楚,因为,八岁的女孩能记住的事情非常少。

我很肯定的是,马背上的我爱上了远方和出口,我不喜欢一直呆在妈妈的肚子里,我要出去,我要看群山之外的大海,我要到大海之外的彼岸。

隆恩洛诺斯流传着关于十国的传奇故事,神秘的东方国度,引起我无限的遐想,我终生的彼岸就是十国,总会有那一天,总会有一场冒险,是属于我杰茜·敦华儿。

从那次骑马的经历后,祖父看出了我对此并没有天赋,因此,我再也没有骑过马。

在我十四岁那年,祖父送给了弟弟一匹属于他的小马驹。它有着柔软的黑色鬃毛和明亮的大眼睛,父亲给它取的名字,黑君王。

我看着弟弟骑着黑君王,在牧场上飞驰,心中满是羡慕。我多么希望自己也能像他那样,自由自在地驰骋在草原上。

然而,我知道这只是一个奢望。我没有骑马的天赋,而且我的父母也不允许女孩子从事这项运动。

我很渴望自己能完全掌握一匹雄马,在它的背上巡游世界,祖父一定会支持我的,可惜,我能力不足!

故事当然也会有传奇性,在我将要去奥斯大学进修时,弟弟骑着八岁的黑君王在赛场上夺得冠军。

我短暂地注视过它的眼睛,我竟然从中看到了八岁的自己。

……

马这种生物的寿命很长,有三十年左右,但奇怪的是,黑君王没有活到二十岁,它死在上一年的冬季,一个很温暖的冬季。

它至少留下过闪耀,它曾是群马中的王者、冠军,可我呢!什么都不是!

我正躺在床上埋怨毒辣的太阳,它晒得我毫无精神。

慢慢的,我睡着了,睡了一身的汗。

……

睡梦中,那是一座赛马场,人群传来山呼海啸般的呐喊。

黑色君王是那样的惹眼,八匹赛马中它落于第八道,这并不是属于王者的中心位置。

……

在泥泞的赛马场上,这匹黑色的骏马昂首阔步,赛前的预热能让众人好好欣赏一下它的身躯。它身形高大而矫健,肌肉线条流畅,力量即是速度,低沉的嘶吼声落入我的耳中,“杰茜,上来吧!今天你是我的骑手。”

我走近了它,我很清晰地看清它的所有,它的毛色如墨般漆黑,闪烁着神秘的光泽,仿佛能吸收周围的光线。黑色的鬃毛和尾巴随风飘动,犹如黑色的火焰在燃烧。

这匹骏马的眼睛明亮而锐利,透露出一种聪慧和灵动的气息。它的眼神中充满了自信和威严,仿佛在告诉人们它是这个马场的王者。

它的蹄子坚实有力,每一步都能在大地上留下深深的印记。我能够想象到它奔跑时的样子,四蹄如飞,犹如一阵黑色的旋风,瞬间便会消失在远方。

我取掉它身上所有的枷锁,它微伏身躯,我奋力一跃,跨坐在它的背上。

只等枪响,只等撤除围栏,我和黑君王将会一往无前!

见证吧!

……

“杰茜,杰茜,你怎么睡着了!”

我被一个声音吵醒了,我有点生气,为什么要……不对,这个声音是于欣!

我睁开眼睛后,见到我的胸前升起阵阵热气,汗水浸湿了一大片床单,后背和衣服紧紧黏在一起,可我顾不得这些。

“于欣,你没走?!”

惊喜的我扑向于欣,环抱住她,然后我们一起倒在了床上。

“杰茜,你干嘛呀!住嘴,住嘴呀!”于欣用双手推着我的脸颊,她没想到我会亲她。

是的,我太开心了,不自觉地在她的脸上留下了几处痕迹。

“还不是担心你,你十国话不好,我不陪你去圣爱塔斯,你肯定会被其他人蒙骗,到时候,我还要在奥斯国报警。”即使她仍然没有回应关于艾法尔的问题,但她能回来,我很知足。

十国的文化果然深远,它能用简单的一句话概括许多事情,泛而不精是陈词滥调,一片广袤之中不需要给所有的山川命名,它们是一个整体。

“于,谢谢你,我跟你保证,这是最后一次,地点是圣爱塔斯。回到奥斯国后,我不会再干涉你的生活,但不要再接触艾法尔也是我对你最后的忠告。”

于欣眼神闪烁,在去机场的路上,她肯定想了很多,不然,她不会回来。

“杰茜,你知道什么是杜鹃女孩吗?”

“那是什么?剧场中某个角色的特指吗?”

我颠倒了语言顺序,就像是把我要去睡觉了,说成“睡了,我。”

她被我逗笑了,“杰茜,你明白我是在说我自己。我都正视了自己的可悲,不需要你为我掩护,告诉我,你是如何看待杜鹃女孩的。”

杜鹃女孩和杜鹃都来自于十国,她们之间存在的相似性是同为玩物,论坛上,视频评论区里,甚至奥斯男性的聊天对话中,杜鹃女孩是唾手可得的玩具,于欣她接受得了这个事实,我也不需要再含糊其辞。

我带着批判的口吻复述了我对杜鹃女孩的认识,苦笑的于欣在我讲完的同时,扑入我的怀中,她哭了!

“圣爱塔斯是个讲究血统身份的地方,于,你不是很讨厌攀仰圣名吗?我有个庸俗的名字,希望这些非常规能让你觉得新奇。”

“杰茜,你讲的话我都快听不明白了,你睡了一觉怎么……你是去十国的大学里钻研了文学吗?”

“额,没有,于,关于十国,你是我的老师。”

“什么名字嘛!还是你想让我跟你姓敦华儿。”

好友之间就是要开的起玩笑,我轻轻拍了拍她的屁股,“你是黑女王,一匹雌性骏马,我们会去十国的,是的,我骑着你去。”

她用力把我推倒,“好啊!杰茜,你居然把我当成一匹马。”说着,她虚跨在我身上。

她比较瘦弱,我用力将她摔倒,“黑女王,你是坐骑,我才是主人。”

我们嬉闹了几分钟,她的心情好了许多,“杰茜,现在订票吗?”

我点点头,“这是我们新近之旅的终点了,于,去看看最繁华的地方吧!希望那里有几分十国的影子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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